【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陳水扁總統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今年三月,和夫人吳淑珍共同貪汙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先起訴吳淑珍,陳水扁因憲法保障刑事豁免權,將等他被罷免或解職再追訴。
此案創下我國憲政史及司法史上,現任元首和第一夫人被檢方認定涉嫌貪汙的首例。
美國國務院對此事表達尊重台灣的司法、民主及憲政程序,美國不會介入。
檢方是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吳淑珍;如果罪名成立,吳淑珍將面臨七年以上的重刑。
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會計室出納陳鎮慧,檢方審酌他們的犯罪動機,請法官宣告緩刑。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種村碧君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衝擊國內政壇的國務機要費案,檢方按照既定時間完成偵查,費時一百廿七天;檢察官陳瑞仁熬夜到昨天凌晨四時,將起訴書定稿;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天上午共同審閱,下午隨即公佈偵查結果。
陳瑞仁分別於今年八月七日、十月廿七日兩度就訊陳總統,陳總統兩次說法不同。總統將被查出有疑問的發票,推給機密外交工作;但檢察官認定陳總統所指的六次機密外交工作,只有兩件是真的,有四件「純屬虛構」。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除了拿自己消費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另藉口做公益,蒐集二千六百七十五萬元的發票,扣除真實給付卡西迪公關公司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零四十四元,扁珍實際貪汙金額為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
國務機要費案歷四個月偵查,檢方偵訊嫌犯及證人二百七十六人次。由於陳水扁總統是主要偵查目標,陳瑞仁兩度訊問他,一次訊問吳淑珍;上月卅一日結案前夕,陳瑞仁正式對吳淑珍發出傳票,要求她在十一月一日下午到案,但總統府傳真說「夫人不方便」。
除了陳水扁總統、總統夫人,檢方還偵訊了第一家庭成員陳幸妤、陳致中、駙馬趙建銘。他們對於為何拿用餐、購買禮物的發票報帳,都在替陳水扁總統圓謊。第一 家庭成員辯稱,他們都是幫父親請人吃飯或送禮,但說不出請客及送禮對象;尤其,對於有一次「兩人餐會」,陳幸妤居然無法回答陳瑞仁坐在她對面吃飯的是誰。
另外,吳淑珍九十四年六月時,在「蒂芙尼」中山店購買一隻新台幣一百卅二萬元的鑽戒,但價金中的廿七萬元,從國務機要費中「補貼」。
至於相關涉案人是否被限製出境,檢方為昨天仍不願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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