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關係陳水扁總統會否下台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根據檢察官陳瑞仁的調查,陳總統與夫人吳淑珍從2002年7月到今年3月,共 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連續詐取公帑新台幣1480萬408元,陳瑞仁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將吳淑珍起訴,陳總統被認定是《貪污治罪條例》及 偽造文書罪共犯,但他因依《憲法》規定總統具刑事豁免權,因此未列入起訴名單,檢方將等他後年卸任後再起訴。
本案重要的是,檢方查出陳總統曾在偵訊時對發票用途說謊;檢方也痛批陳總統將部分國務機要費致贈給妻兒及女婿,是變相加薪。

詐領1480萬餘元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四個月期間,偵訊嫌犯及證人共276人次,並於今年8月7月與10月27日兩度就訊陳總統,另8月20日偵訊吳淑珍一次。經過不斷清 查每張發票的真實消費者身份,檢方認定,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到今年3月間,以他人消費拿到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共1480萬408 元。
吳 淑珍共提出2675萬8452元的發票,扣除SOGO等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1195萬44元,拿來核銷秘密外交工作經費後。但檢方查出吳淑珍提出申領國 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有她本人付現或刷卡的消費,也有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的刷卡消費,這部分應列為貪污所得。

陳總統應訊說謊
檢察官指出,雖然未明文總統不得犒賞或致贈禮品給妻子或其他第一家庭成員,但應依一般犒賞或致贈的程序,其數額也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是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的「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給第一家庭而擅自變相加薪。
而 陳總統在檢方偵訊時也說謊。陳水扁向檢察官表示,國務機要費事用來從事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但檢方查證發現只有兩件真實存在,另有一件是完全虛構,因此檢方 認定除了兩件真實用於秘密外交工作的國務機要費外,其餘費用共1480萬408元都應列入貪污所得。檢方強調偵辦此案自始即以「證據」為中心,絕無政治考 量。

四人坦承作偽證
在偵查過程中,總統府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種村碧君)、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四人,為減少吳淑珍所提 出發票的數額,還向檢察官說謊,指稱遭扣案的發票中有九百萬元是給替陳水扁從事秘密工作的「某甲(代號)」,但事後曾天賜等四人坦承說謊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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