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邱燕玲、李明賢、蘇永耀/台北報導〕舉國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偵結, 檢察官陳瑞仁認定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涉嫌以自己及他人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費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 偽造文書罪嫌將吳淑珍起訴。

全案偵結後引發政壇震動,民進黨昨晚召開臨時擴大中執會,除對吳淑珍等被起訴者祭出黨紀,移送中評會處分外,也要求陳水扁對於起訴疑點立即向國人說 明。總統府昨晚表示,總統將在兩天內對外說明。據指出,陳總統認為,機密費用的使用對象不能公佈,強調「沒有一毛錢流向自己的口袋」,既然被起訴,將被迫 不得不公佈流向。

國親要求扁下台 台聯支持三罷

國親馬宋兩位黨主席會面,要求陳水扁四十八小時內主動辭職下台,否則將提出第三次罷免案。台聯也首度表明支持第三次罷免案。

由於吳淑珍並非公務員,她被依貪污罪起訴,主因是被檢方認定為共同正犯,起訴書指出,總統陳水扁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即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將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

捲入此案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三人因涉偽造文書、偽證罪被起訴,檢方求處緩刑;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兩人分涉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偽證部份,獲緩起訴處分。

本案有關機密外交的關鍵案情,檢方認為,總統陳水扁所稱,此經費有用於「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兩件秘密工作,這兩件經查屬實,不過核銷過程於法不符,涉及偽造文書罪。

檢方認定總統夫婦涉及貪污部份,則為總統陳水扁提出的六件機密外交工作,其中透過曾天賜持國務機要費支付給所謂從事秘密外交工作者「甲君」九百萬元一事造假。

另外,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第一家庭成員私人購買的鑽戒、服飾及宴客等合計一百八十餘萬元的消費發票用來核銷國務費,陳水扁應訊時,指部份禮品是要餽贈給夫人吳淑珍,部份則是委她代買物品致贈他人。

不過,檢方認定,吳淑珍是私自消費,案發後總統再「追認」此項餽贈,於法不符,第一家庭成員指代買禮品致贈他人及招待飲宴部份,總統夫婦無法交代受贈及邀宴對象,因此被認定涉及貪污。

至於扁、珍涉及偽造文書部份,在於吳淑珍持李碧君等人購買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包括SOGO、一○一及微風廣場三家百貨公司的禮券發票來核銷國務費中的「非機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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