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為解決訴訟長年久懸不決的積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嚴格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職權,未來一、二審若被告都獲判無罪,除非判決牴 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再上訴三審,此部分因與聯電和艦案官司衝突點雷同,被視為為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量身訂做的「曹興誠條 款」;此外,新法為保障被告人權,重刑犯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若刑事案件審理超過8年,被告可聲請減刑。

可免三審

新法《速審法》上路後,曹興誠被控投資中國 和艦案,一、二審法院均判曹無罪,雖遭 檢察官提起上訴三審,但他有可能因新法受惠而無罪定讞。此外,羈押超過8年以上仍未判刑定讞的被告,包括學童陸正案被告邱和順、林坤明等,均有機會獲撤銷羈押恢復自由之身;纏訟8年以上 案件,被告得聲請減刑,被控強盜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因官司已纏訟19年,新法施行後,三人即可聲請減刑。

曹再批司法荒唐

《速審法》與一般民眾 最相關的,是有關一、二審若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三審的規定,提案的司法院認為可加速審理時間,避免民眾疲於奔命打官司。本條文所以被稱為「曹興誠條 款」,是檢方認定9年前聯電違法赴中國投資8吋晶圓廠和艦公司,起訴曹興誠等三人,一、二審三人都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引發曹不滿。上月曹當庭怒 嗆法院:「博歹儌(台語,詐賭)!」1個月後,立院昨即完成《速審法》立法,因此外界認為與曹有關。
不過朝野立委昨都否認是為曹興誠立法。藍委呂 學樟表示新法有助提升司法效率,綠委柯建銘說他去年就已提案修法,《速審法》的通過只是司法改革的一塊敲門磚。
曹興誠對「曹興誠條款」也不以為 然。他說,應該要做到在一審判決無罪就不得上訴,司法應集中資源好好審理一審,才不會因案件不斷地發回更審,發生「司法絞肉機」現象。他強調,檢察官一直 上訴基本上是在「控訴」法院判決、踐踏司法尊嚴,法官發回更審也是在踐踏司法權威,台灣司法等於「自己在踐踏自己」,「很荒唐、可笑!」

重犯最多押8年

而為了避免遭誤會針對 個案修法,《速審法》也規定,有關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部分,在該法公布後1年才施行;有關重罪羈押規定,要公布後2年才施行。該法規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 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被告,延長羈押次數都以6次為限,三審以延押1次為限;換句話說,一審、二審最長未來都只能各押1年3個月,再加上三審,也只能 押2年11個月,即使發回更審,全部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
對《速審法》立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總統馬英九欣見我國司法人權向前邁 進,但迅速不等於草率,要同時提高裁判品質。司法院長賴英照承諾:「《速審法》將發揮迅速審判的效果,絕不會讓案件久懸不決。」該院秘書長謝文定說,司法 院會盡速支援各法院,務必將羈押逾8年以上的案件優先審理。
但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質疑,檢察官上訴權限受到限縮後,被害人縱使不服法院判決,將 因檢察官無從上訴,而莫可奈何,「如不趕快修《刑事訴訟法》補強,正義的天平將向另一端過度傾斜。」

「不過是安慰劑」

基層檢察官更是大反 彈,認為立法草率,也有人批評是為「曹興誠條款」拿檢方上訴權陪葬。法官也認為立法欠周延,律師組成的民間司改會更發表「《速審法》只不過是安慰劑!」聲 明,痛批該法只有名字好聽,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律師林銘龍說,《速審法》通過是好事也是壞事,但在配套措施沒做好前,貿然逼法官在時限內做出定讞判決,很 可能埋葬真相和正義,反而傷害被告或被害人。
一名二審法官點明:「硬性規定審理超過8年就停止羈押,一些惡性重大的兇犯因此被放出來甚至逃亡,被 害人家屬不包圍法院才怪。」不過也有法官支持新法,一名二審法官說:「負責任的法官辦案會比以前更積極。」
新法通過,開賓士車撞死女友的王鴻偉殺人案,死者姊姊張雅琪批:「莫名其妙,重大刑案通常審理很久,像我妹妹的案件,就審理近十年才讓被告判死刑確定,如果新法上路,外面不就有很多危險的重刑 犯四處流竄。」上班族鄭凱方也說,被延押通常是重刑犯,會 危害社會秩序,還是不可以隨便放出來,「維持現在的制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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