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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前就在想,沒考上的某些人應該不會來參加吧~
沒想到,果然不出所料。

以前就有聽老師說過,以後同學會,會發現沒上的總是不會出現。
那時候還在想,有這麼誇張嗎?
法律系學生都這麼心理變態嗎?
現在的答案是:有,而且還很嚴重!

某些人,平常學校成績不錯的,但因為遲遲考不上,所以同學會就沒來。
或者是,有考上法研所,但因為國家考試還是沒上,所以只來一下子而已就快閃~
另外的一些人呢,不是返鄉了,就是從畢業後就消聲匿跡,不知所蹤。

當這些人以為讀法律就要考上律師司法官才能抬頭挺胸時,那這些人已經嚴重扭曲人格了~
(讓我想到法制林X汶,94年考上警察三等法制。95年7月受訪時表示考警察不敢讓同學知道,因為感覺讀法律就是要考上律師司法官)

拜託,讀法律有必要讀成這麼心理變態嗎?
人生又不是只剩考試,大家來見個面很難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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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