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17,9:00,高院民10庭。

因為老闆又出國去了,所以我就去複代理了。

一個土地的案子,本來還在想說法官幹嘛還要開準備庭,原來是傳當事人來,想要確認一些事實,也將雙方的爭執、不爭執事項整理出來。

庭訊期間,媽的,對造律師一直講話(雖然無關緊要)企圖影響法官心證,也不知道法官理不理。
法官也一直想要調解,也搞不清楚她,還說啥不調解就要下判決了~-_-
最後,原來她是合議庭審判長,難怪看起來差不多50左右了~

總之,初陣的感想是,稍微有點怕怕的,但既然我是律師,在庭訊時想講啥就講啥吧,反正頂多就是被罵一罵而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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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