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八毛。

2.1進事務所以來,當然就是接辦前手的案子,交接清單寫的普普通通不明不白就算了(聲明我不期待,但個案的請求權基礎總要列出來吧,亂七八糟的交接清單),有的案子還亂起訴。
例如,強執教科書最典型的執行力主觀範圍的擴張,這麼簡單的東西,竟然還以執行力主觀範圍所及的繼受人為被告以同一訴訟標的起訴。

本來百思不得其解,這麼容易的東西為何要這樣亂搞,而不直接送去執行。
原來,這是你執業6年來唯一的自案,因為自案可以抽成,所以這樣建議當事人提告嗎?
希望我這樣陰謀論的想法是個誤會,不然我會很唾棄你這種律師。

其他各式各樣的毛病,例如書狀寫一堆感情用語、不重要的傍論廢話一大堆充版面、內容重複性過高、證據編號亂編,我實在很懶得幹譙了。

接了鳥前手的一堆爛攤子,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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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