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下午4:30。

我喜歡早點到,所以這次早了半個小時,4:00就到了。
我以為面試都跟植根一樣,要考一堆有的沒的,所以用這半小時拼命看公司、證交法。
(結果後來證明,我錯了,根本沒考。)

一直到面試結束之前,都覺得「妥當了啦」。
畢竟妳是警大兼任老師,妳一定要賣蔡震榮面子;賣面子的結果,不就是錄取我為實習律師嗎?
可是最後事實證明,我錯了,錯的離譜。

沒錯,妳因為是蔡震榮介紹的,所以有賣面子,不過這個面子是,「給我面試的機會」而已。
我後來想,大概從蔡震榮介紹開始,妳應該就一直在想,該怎麼拒絕我吧~

反正扯了一堆,還說什麼妳覺得我適合當訴訟律師,不適合當非訟律師。
真有趣,還沒開始幹,妳怎知我適合什麼勒?
所以是藉口嘛~

可是後來想想,算了,畢竟妳是新開的,業務還沒上軌道,本來就比較需要即戰力,如財經法碩士之類的。
我沒啥專業背景的,妳當然不會用我啦~

唉,的確太天真,想說應該OK。
OK到?OK到回家吃自己啦~

附帶一提,有點誇張,事務所的助理先生,竟然現場泡了一壺熱茶來。-_-
我佩服你!!
照你們照樣做事,保證不愁沒業務上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