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喧騰年餘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真相大白,檢方昨證實至少四度公開喊冤的李慶安睜眼說瞎話,欺騙國人。台北地檢署查出她截至今年一月仍具美 國國籍,因此認定李慶安填寫不實的人事資料,刻意隱瞞身分,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和三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歲公費(俗稱薪水),合計高達一億零兩百七 十七餘萬元,昨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將她起訴,仍限制出境。

檢方說,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偽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李慶安(五十歲)以雙重國籍擔任民代,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屬「當選無效」, 自始至終都不具公務員身分,不能以《貪污治罪條例》中,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所以沒有貪污所得追繳問題, 被害人市議會、立法院可循民事訴訟要她還錢。

李:感到委屈難接受

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昨說:「該追討的費用,市議會一定會追討。」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說:「該怎麼辦,我們就會依法處理。」《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近六成受訪民眾認為應追回李慶安上億元薪資,僅兩成八認為「不必追回,她任民代期間也很盡責」。
李 慶安昨未露面,手機也不接;鄰居說,已有一段時間沒看到她。委任律師李永然說,李慶安得知被起訴後「感到委屈、不可思議、難以接受」;他說,本案已政治化 了,李慶安領取的薪資報酬是勞務所得,不是不法所得,用詐欺起訴非常牽強。他還說,李慶安沒偽填人事資料表,都是助理填的。記者追問政府恐追繳她不法所 得,李永然說:「李慶安沒想這麼遠的問題。」
李慶安於一九八四年與余紹逖結婚後,隨夫婿遷居美國,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籍後才返台,先擔任華視主 播,直到一九九二年轉戰政壇,在一九九四年時當選第七屆台北市市議員,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餘元歲公費。一九九九年當選第四屆立委,後來連任第五、六屆立 委;在三屆十二年立委生涯中,共領取歲公費八千零九萬餘元。
去年三月十二日,《壹週刊》揭發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民進黨立委告發她犯行,李慶安卻始終嘴硬否認,檢察官偵查時,她堅稱美方還沒有最後答案,還拒絕簽署函查美國國籍的授權書,阻止檢方追查。
檢方原先寄望透過司法互助詢問美國國務院,但法務部發給美國的公文石沉大海,最後靠立院請外交部全面清查第七屆立委,台灣駐美代表處才以電報回覆指出,一百一十三位立委中只有李慶安有雙重國籍。

今年初還領美國補助

李慶安隨後出庭時才坦承直到就任第七屆立委前,都不曾向美方主張放棄國籍,但她仍對檢方硬拗:「美國認為我有(美籍),我認為我沒有!」否認詐領公款。不 過檢方查出李慶安當選時刻意偽填她沒有外國國籍,後來要求她丈夫余紹逖提出美國報稅資料,余出示夫妻倆在美的親筆簽名報稅文件,顯示李慶安確實是美國公 民。
從起訴書中另可發現,李慶安不僅欺騙國人,也騙了美國政府;她在美國報稅時,隱瞞在台擔任公職的薪水。余紹逖更供稱,兩人還因夫妻在美合併申 報所得未超過十五萬美元(約五百萬元台幣),符合美國「刺激經濟方案」,獲美國國稅局寄送六百美元,小孩則領三百美元,這也成了李慶安享受美國公民福利的 鐵證。
此外,李慶安任台北市議員時,曾與國民黨議員提案質疑副市長陳師孟有雙重國籍,檢察官認為她不可能不知道雙重國籍問題。至於曾任李慶安助理的余紹逖,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情共同詐領公款。

綠:檢方有縱放之嫌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趙天麟昨質疑檢方「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民進黨無法接受。趙說,李慶安用詐術欺騙國人,根本是貪污,檢方的作法有縱放誤判之嫌。
至於李慶安過去審查的法案是否有效?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說,據《選罷法》規定,「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的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的行為」,因此就算李慶安因雙重國籍問題遭判定當選無效,也不影響她任公職時的職務行為。

李慶安小檔案

◎年齡:50歲
◎婚姻:已婚,育有一子一女
◎學歷:政大新聞系畢業、美國馬里蘭大學傳播碩士
◎經歷:華視新聞主播、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
◎家庭:父親李煥為國民黨黨國大老;大哥李慶中曾任環保署副署長,因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舞弊請辭;二哥李慶華為現任立委;姊姊李慶珠曾任僑委會處長,被查出參加甲等特考的論文抄襲,註銷公務員資格
◎財產:
今年3月立委任內最後一次財產申報 ──
˙土地:美國2筆、台灣1筆
˙建物:美國2筆、台灣3筆
˙存款:790萬餘元
˙股票:204萬餘元
˙基金:3557萬元

李慶安詐領細目

◎第7屆台北市議員
薪資:約1920萬元
各項補助津貼:約348萬元
◎第4~6屆立委
薪資:約4800萬元
各項補助津貼:約3017萬元
出國補助費:約192萬元
※總金額:1億277萬8036元

檢方認定李慶安涉詐欺理由

◎1991年歸化美籍,並申請美國護照。美國務院今年1月函覆外交部李慶安仍是美國公民。
◎1994年就任台北市議員時,在人事資料表「具有其他國籍」欄位故意空白隱匿美籍身分。
◎1997年曾質詢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案,並參與黨團連署,顯然知悉公職依法不得有雙重國籍。
◎1999年、2005年當選立委後,在人事登記表「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無」,刻意隱匿美籍身分。
◎2005年起在美國報稅,並親自簽名,善盡美國公民義務。
◎今年1月行使美國公民權利,領取刺激經濟方案的600美元(約2萬元台幣)支票,顯示主觀上沒有放棄美籍的意思。
※資料來源:起訴書、《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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