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總統貪汙,已是國法及民意所不容,罪無可逭;總統犯了貪汙罪,卻不誠實認錯,深切悔過,反而謊言狡辯,詆譭司法,尤其無可饒恕。

陳水扁昨晚「向人民報告」,將自己塑造成一個為國憂勤,想盡辦法從事「秘密外交」,卻受盡委屈和汙蔑的英明元首。若照他的說法,對於這樣一位愛國者,非但不可冤枉他,國人更應為他近日所受的冤屈向他致歉!

昨晚的陳水扁,其舌如簧,卻仍是破綻百出,捉襟見肘。他又標榜薪水減半,卻不能證明他未用發票貪汙;他辯稱「沒有落入私袋」,但起訴書上卻明明寫著「(每 月一二次)陳鎮慧將現金裝在小信封內交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夫人收受」;他又說,所有的錢皆用於「秘密外交」,但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自己也承認曾用國務費買 鑽戒贈予吳淑珍,並認為這合於「餽贈」項目。

陳水扁果然是個厲害角色。他用陳瑞仁「承認」了「F案」及「資助民運」案,證明他確有將錢用於「秘密外交」;然後,關於陳瑞仁戳穿其謊言部分,則稱皆是為 了保護外交機密的「善意謊言」;至於不能自圓其說的部分,則又歸諸「秘密外交」,含糊帶過。陳瑞仁不知有心或無心地在起訴書中開了一個「巧門」,陳水扁如 今已從門縫探出頭來。

陳水扁甚至公然指責陳瑞仁違背了「保密封存」的約定。唯果真事涉機密,自應保密;倘若事涉犯罪,即應揭發。例如,關於「甲君」一節,陳瑞仁之所以能拆穿陳 水扁的謊言,憑的完全是硬功夫。他逐一追查總統府的發票來源,仔細核對「甲君」近兩年的出入境日期,發現總統府宣稱給付「甲君」的十四批國務機要費期間, 其人根本不在境內,曾天賜根本不可能「當面交付」外交情蒐費用給對方。難道這一張「甲君」收款日期的明細表,也屬「善意謊言」的一部分?

陳瑞仁讓證據說話。「甲君」協辦外交的謊言一戳破,曾天賜始不得不俯首認罪,坦承南線工作「純屬虛構」。從這個角度看,讓陳水扁貪瀆現形的,其實是阿扁自 己提供的「甲君」假單據。若真是「秘密外交」,豈會出現三張「假單據」?最可笑的是,至攤牌之日,府方竟還安排了一名「乙君」充當偽證證人,但已來不及派 上用場。

如今,謊言被陳瑞仁戳穿,陳水扁竟然說,「甲君」身陷中國大陸,身不由已;但是,「假單據」卻是早就「造假」,曾天賜等亦承認造假,難道這也是「善意的謊言」?

本案出現的「機密外交」有三種類型:一種是無中生有,純粹是虛構瞎掰的情節,如「甲君」及「南線工作」。另一種則是魚目混珠,將其他的外交項目「移花接 木」到國務機要費案上,如「台灣禮敬團」及「東北亞外交」的支出。第三種則是「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二案,陳瑞仁認為僅成立偽造文書,「而無貪汙 罪嫌」。這卻是陳瑞仁給陳水扁開的巧門。

這第三種類型仍有繼續深入偵查的空間。因為,從起訴書提供的佐證來看,即使真有「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項目存在,卻無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其 金錢是由太百等三家百貨公司的禮券發票所請領的國務機要費所支付。陳瑞仁在起訴書中亦指出「在(金錢)數額上亦確有全部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之可能」,「可 能」二字應是語帶保留,但這樣的論述已與他在另處所說的「無貪汙罪嫌」落差極大。

起訴書指出,「F案」簽約是在九十三年七月以前(生效自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但「三家禮券」首次報領國務機要費卻在九十三年十一月以後。難道是先簽約, 然後再用發票籌款?何況,「F案」是「南線工作」的謊言被戳破後才出現的說詞。至於陳瑞仁指出,「三家禮券發票」的報領皆為「整數大額」,而不似另一批童 裝狗食發票那樣的「零星小額」,因而認定有可能用於「秘密外交」。這顯然是一種不當聯結。因為,吳淑珍自九十一年七月起就開始用童裝狗食等發票報銷,「零 星小額」自甚不便;最後出現「三家禮券發票」,改走「整數大額」的手法,恐只是「熟能生巧」而已,豈可認定「整數大額」一定就是用於「秘密外交」?

陳瑞仁網開一面,其用心似在為陳氏夫婦留下一個「畢竟不是全部貪汙,仍有用於秘密外交者」的想像。如此一念之「仁」,遂使陳水扁昨天從這一扇巧門鑽出頭 來;但我們認為,包括「F案」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等,在法院審判時仍有諭令重啟偵查的空間。陳瑞仁如此栽在陳水扁手中,應非他始料所及。

陳水扁甚至指責陳瑞仁擅立「非機要費」的科目;又稱,國務機要費的「稱謂」極不一致,令他無所適從。但是,國務費即使有一百種「稱謂」,卻只有一種法定的 支領辦法。陳水扁既稱全部用於「秘密外交」,則豈又稱曾購鑽戒「餽贈」夫人?既稱當面交付「甲君」,但「甲君」怎麼連人都不在國內?一個謊言,要用另外一 百個謊話去狡飾。昨晚陳水扁又說了一個鍾頭的謊話,但這一定不是最後一次。

民進黨要求陳水扁在本案偵結後再提出說明,其實只是形同逼他再度公開撒謊而已。這當然無助挽回陳水扁他個人及民進黨的信用。當一個總統必需自辯「我不是騙子」的時候,他還能直視人民的眼睛嗎?人民又能從他的雙唇中讀到幾分真相?

陳水扁只剩一年半任期,但司法程序緩慢。他竟然稱一審判有罪他就下台,這不啻就是擺明了不肯認罪下台。國法不能寬貸這個貪汙的總統,國人更應懲罰這個滿口謊言、毫無誠信可言的不肖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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