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審閱了某個聯合授信案的合約稿,因為是主辦行,所以要花多一點心力看(參貸行就另當別論)。
主辦行襄理很關心進度(前天跟今天早上),似乎是迫在眉睫(我昨天中午就發出公文了),但他不必催我手腳也是很快。XD

有個合約條款很奇怪,尚未動用的授信額度(即無法估算動用額度)可以算出每期應還之授信本金,簡單寫了一下意見。
剛剛另一主辦行(某公股行庫)的聯貸科承辦人特地打電話來跟我解釋為什麼有這種特殊約定,真是令我驚訝,因為那實在是很稀鬆平常的一個簡單意見。@@

電話中,除了特地跟我解釋,還跟我抱怨他們的法務有多麼的OOXX,例如:
看了2個禮拜只寫了2個不痛不癢的鳥意見、法務說他很認真的一個字一個字看的挑錯字、法務看不出來上述的特殊條款還要他解釋半天才恍然大悟,等等。

聽他這樣抱怨,我只能說不意外。泛公股行庫不都是這樣嗎,ㄎㄎ~

人家渣打近90間分行,法務單位有30幾個法務,其中逾6成是律師;泛公股行庫分行都破百,但法務單位幾乎都沒有律師,且人數頂多才10幾個(這還是規模大的呢)。程度水準之差,自不在話下,呵呵。

總之,再一次的印證本人之前的想法,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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