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他召妓,向周刊求償200萬元,但高雄地院昨認定報導「與事實相符」,判決陳致中敗訴,還依據比對陳致中與召妓男手機通聯紀錄,認定陳致中是召妓男,至少5次打電話找應召女,其中一次是3月11日。而據《蘋果》比對陳致中當時行程,陳3月10日曾北上看扁;意即依照法官的時間認定,陳探父後隔天就回高雄召妓。

《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昨說:「尊重司法判決。」將參選大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昨得知判決結果,偕妻黃睿靚出面控訴:「法院判決結果草率、離譜,是政治打壓!」呼籲選民用選票替他討公道,他會「打斷手骨顛倒勇」。他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黃睿靚哽咽力挺

黃睿靚則緊抿雙唇、鐵青著一張臉站在陳身旁,哽咽力挺丈夫:「我百分百相信致中不會召妓。」她並控訴:「我們家的事情,永遠都會有千奇百怪。」但現場陳致中和黃睿靚互動有些冷淡,也未牽手,發言後陳輕撫黃的肩,但黃頭也不回地逕自走進總部。
《壹週刊》在今年7月22日第478期中,報導接獲陳尋花問柳的爆料,及記者查證直擊陳致中與應召女妮可性交易。陳致中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求償。陳致中當時表示將自己的銀色凌志休旅車借給友人林偉斌,林又推稱借給「台北金融界友人」,卻不肯說出友人是誰,也拒出庭作證,被法院裁罰3萬元。
法官洪能超調閱周刊報導相關內容,認定周刊記者對妮可的訪談錄音是真的。法官再比對陳致中與召妓男所有的兩支手機與兩門號,發現手機與門號根本是同一個人在使用,顯示陳致中就是召妓男,因此認定周刊報導「與事實相符」。 

探扁隔日就召妓

法官查出,陳致中有次召妓是3月11日,據《蘋果》比對陳致中行程,陳3月10日曾北上看扁,意即陳探父後隔天就回高雄召妓。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質疑陳致中,法院4次開庭,陳致中均以忙選舉缺席,放棄證明自己清白的權利,又不配合保全證據,拒絕住處大樓管委會提供出入口監視器錄影等有利於他的證據,「若在召妓時間點以前就回家,監視錄影對陳非常有利,卻拒絕提供,有違常情。」因此也認定報導為真。
陳致中對此反駁,民事案件,原告依法可不用出庭,他忙選務無法出庭,法官卻當成敗訴的理由,「無法接受」。至於召妓男手機與陳手機發話地點高度相同,陳致中昨晚說,以前的行程「已忘記。」
昨有十多名死忠支持者聞訊至陳致中總部替陳打氣,黃姓婦人說:「致中很老實,為了父親的事這麼忙,哪有心情找女人,法官亂判。」一名阿伯也力挺,「開查某哪有什麼,沒關係啦,只要有付錢就好,又不是通姦。」
不過,市民尤小珠說:「我相信法院判決,陳致中有嫖妓。」藍委邱毅則嘲諷,陳致中貪污、洗錢又召妓,還敢在政治舞台上面污辱台灣政治?陳應該趕快退選。 

扁罵:政治判決

昨去探望陳水扁的扁辦主任陳淞山說,扁認為這是一連串的政治判決,包括他與吳淑珍的判決,扁前天已告訴陳致中:「要有心理準備,接下來就輪到你了」,因此扁對判決不感意外。
至於本案關鍵證人林偉斌昨說:「法官積極得令人質疑,在投票前宣判,一般人都會認為是意圖影響選情。」
法官昨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包含新聞自由在內,大法官解釋,國家應給新聞自由最大限度保障。且新聞媒體不像司法機關有調查真實的權限,嚴格要求報導內容絕對正確,將箝制新聞自由,只要證明報導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可認定並無過失責任。陳致中參選議員,對個人隱私的保護要比一般人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