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3908號判決:
原判決撤銷。許富男、嚴玉賓無罪。

非常恭喜賓姊獲得無罪判決。
法院此舉令我暫時相信,無辜的人終究會獲得清白;
也令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是閉著眼睛判決。

對之,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88號判決,受命法官及審判長似乎都不怎麼睜開眼睛,令人對司法失去一定程度的信心。
證人偽證不敢簽辦、判決書量刑部分不知所云、為緩刑而緩刑,足可證:合議庭有一定程度確信被告無辜,但沒有本於法定職權予以無罪諭知,反為有罪宣告及緩刑,嗚呼哀哉。

本案更令人看遍世間冷暖。
平常稱兄道弟之流,果然是大難臨頭各自飛,不令人意外,但令人遺憾。

總之,恭喜賓姊獲得其應獲得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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