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柏青、張瑞振╱台北報導】因《小氣大財神》走紅的藝人韋汝,與前經紀人李克昂鬧合約糾紛。李在網誌上暗批韋汝耍大牌、人造畜牲及吃裡扒外等,被韋汝怒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李講話有憑據,處分不起訴。韋汝不服,已聲請檢方再議。
李克昂是星銳演藝經紀公司負責人,前年六月韋汝發函與李解約,九月間李就在網誌上寫他花了七年糾正韋汝的「台灣狗語」(編按,台灣國語的不正確發音),捧紅吃裡扒外的她,卻被背叛。十月間李又在星銳電子報暗批韋汝恩將仇報,是人造畜牲,甚至與工作人員過夜。

並無誹謗故意
韋汝怒告李克昂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李承認寫網誌,但辯稱人造畜牲不是罵韋汝。檢方則說,李不滿韋汝辜負培育之情才 寫下忘恩負義等字眼,而台灣狗語是指國語有鄉土味,沒有貶低意味;至於傳述韋汝跟工作人員過夜,李是根據《壹週刊》的報導,並沒有誹謗故意。對此,韋汝昨 說:「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但我覺得有一些委屈,因為他(指李克昂)就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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