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20&seq=1&nid=65306.00



這個判決是半年前作成的,半年來法源都沒動沒靜,直到今天,忽然被法源擺到「判解新訊」去。
整個就很莫名其妙~@@
最好是半年前的判決會是現在的新訊~-_-

想來想去就只有一個理由:
陳雲林、野草莓。
忽然間,集會遊行法又受到大眾關愛了。

雖然法源很落伍,不過看到名字出現還是爽。
尤其是確定判決(及前審)理由都是採納自己的說法,並因此可能影響日後實務運作的時候~XD
訴訟律師的些許成就感,或源於此。

感謝小姊姊友情告知,不然我根本不會去注意,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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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