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從蘋果日報看到一個故事。

內容大概是一個男的與舊女友感情業已平淡多年,湊巧認識另一個女的,新歡帶給了男方好久不見的感情悸動,也一同度過了大大小小的節日。
至於男方之所以沒與舊愛一起度過大小節日,只是因為相交多年,早已沒在過節了,所以男方才得以與新歡度過且毫無破綻。
一天男方堅持去北海道HAPPY,理由是放空、沉澱。
無奈新歡起疑,新歡要求男方交出近一個月的通聯紀錄
最後男方交出來了,當然也因此與新歡分開了。

馬的,新歡這招真是太強了!
我還從沒想過有這一招可用。
老實說,任何人中了這一招都很難全身而退吧~^^!

佩服佩服,要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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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