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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
自己接案,只實拿7成就算了,閱卷費、交通費自己付也就算了,沒想到...

稅也是要自己付!
是怎樣...
叫我不要接案是吧?

雖然事務費事務所出,但這是有幾毛啊?
不超過1000吧?-_-

但是自己付的稅、交通費、閱卷費,等等,加一加少的話也至少要5000。
遠一點的、庭開多次一點的,至少就要7、8000,甚至1萬了...

這樣算起來,我至少要給當事人開10萬,很貴ㄝ~
(而且實際上我只拿7萬...)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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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lwin12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